招投标是物业管理市场化的主线。物业管理通过招投标,形成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和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机制。但是,到目前为止,物业管理招投标的量一直在“地平线”附近徘徊,只有5%的物业项目通过招投标找到了“管家”。原因之一是招标方“底气”不足,影响了招投标的迅速推广。
物业管理的招标方是开发商、业委会或受业委会委托的政府有关部门。不管是业委会还是开发商,往往缺乏招标专业知识。特别是业委会作为招标人时,他们对物业管理招投标相关政策、规则知之甚少。而对物业管理也不是完全在行,往往提不出质价相符的标底内容。
“肥水不流外人田”的心理和地方保护观念作祟,也使部分招投标行同虚设或弄虚作假。开发商和受业委会委托的相关部门,有时为了给有关部门一个交待,他们打着公开招投标的幌子,走过场,陪标现象时有发生。为了使自己的“关系户”中标,招标方事前透露标底等信息,对其他的投标单位进行种种限制。更有甚者,有的开发商组建的物业公司没有物业管理经验,就利用和开发商的“血缘”关系,搜集其他物业公司的情报,搞不公平竞争。
有鉴于此,业内专家建议,招标方可委托咨询服务机构或行业协会来代理,由这样的机构代招标方负责拟订招标方案、编制招标文件、审查投标人资格、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组织开标、评标活动等。青蓝物业管理咨询公司总经理张健也提醒说,招标方应当选择近年内承担过类似物业管理项目、并取得良好的社会信誉的单位,避免“近亲繁殖”;评标时重点关注投标方所制定管理方案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程度,并考察其是否具有足够的承担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