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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 北新百姓房地产经纪中心正式揭牌,宣告北京市首家“房屋租赁服务社”模式试点在东城区北新桥街道率先运行。 揭牌办公的第一天,许多家住北新桥附近的居民闻讯赶来,其中的大部分准备办理房屋租赁委托管理手续。家住石景山区的赵女士带着身份证、出租房屋产权证明、户口簿到中心办理房屋租赁登记,经工作人员对出租房屋进行核查后,通过协商明确房主和中心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双方达成一致后签订委托管理协议书即可。 赵女士出租二居室,50平方米,月租金1500元,中心代缴税费85元,另按房屋租金的2%左右交纳服务费,即交中心30元的服务费。整个手续下来不到10分钟,赵女士觉得这下有了一个好管家,随后,中心为赵女士代办了按规定交纳的相关税费。 工作人员还向记者出示了一张蓝色服务卡,内容除了写明经营服务范围外,还有出租房屋序号、房主姓名、身份证号、地址、间数、面积、居住人数、月租金及48次回访记录等信息的登记内容,工作人员一周或半个月探访承租人,按照设备清单对户主家的人、财、物进行检查,确保租住双方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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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1月15日,由中国物业管理协会组织的物业管理协会工作交流会在三亚举行。中国物业管理协会会长谢家瑾,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物业管理处处长陈伟,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处长陈武,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陈明,中国物业管理协会副会长田在玮、许建华、李海荣、罗小钢、周星、骆毅民、徐俊达,秘书长柴勇,副秘书长许新民、周心怡、闻涛等出席了会议。来自北京、上海等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香港、澳门两地的71家物业管理协会代表100余人参加了会议。会议由中国物业管理协会副会长徐俊达主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物业管理处处长陈伟就物业服务向现代服务业转型升级的途径及行业协会适应行业和社会发展需要,发挥社会组织功能、创新服务模式、推动行业进步发展等问题发表了讲话。部分地方物业管理协会负责人在会上分别介绍了本地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的相关工作。北京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会长周星重点介绍了北京市物业管理行业参加7·21抗洪救灾的相关情况。上海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会长朱志荣重点介绍了协会理顺物业服务价格机制,改善行业经营环境,推进物业管理行业稳健发展的情况。重庆市物业管理协会会长罗渝陵重点介绍了协会建立调整物业服务费的长效策略的相关情况。成都市物业管理协会会长闻涛重点介绍了协会重视行业自律和品牌建设,引领行业健康发展的情况。杭州市物业管理协会副会长李士和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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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是物业管理市场化的主线。物业管理通过招投标,形成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和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机制。但是,到目前为止,物业管理招投标的量一直在“地平线”附近徘徊,只有5%的物业项目通过招投标找到了“管家”。原因之一是招标方“底气”不足,影响了招投标的迅速推广。 物业管理的招标方是开发商、业委会或受业委会委托的政府有关部门。不管是业委会还是开发商,往往缺乏招标专业知识。特别是业委会作为招标人时,他们对物业管理招投标相关政策、规则知之甚少。而对物业管理也不是完全在行,往往提不出质价相符的标底内容。 “肥水不流外人田”的心理和地方保护观念作祟,也使部分招投标行同虚设或弄虚作假。开发商和受业委会委托的相关部门,有时为了给有关部门一个交待,他们打着公开招投标的幌子,走过场,陪标现象时有发生。为了使自己的“关系户”中标,招标方事前透露标底等信息,对其他的投标单位进行种种限制。更有甚者,有的开发商组建的物业公司没有物业管理经验,就利用和开发商的“血缘”关系,搜集其他物业公司的情报,搞不公平竞争。 有鉴于此,业内专家建议,招标方可委托咨询服务机构或行业协会来代理,由这样的机构代招标方负责拟订招标方案、编制招标文件、审查投标人资格、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组织开标、评标活动等。青蓝物业管理咨询公司总经理张健也提醒说,招标方应当选择近年内承担过类似物业管理项目、并取得良好的社会信誉的单位,避免“近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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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消费者协会近期发出消费警示,警示消费者:面对不合格的物业管理公司,消费者可以说“不”;面对不公平协议,消费者可以说“不”;面对物业管理乱收费,消费者可以说“不”;面对物业公司乱罚款,消费者可以说“不”;面对物业公司擅自停水、停电、停气,消费者可以说“不”。 警示发出,当地媒体争相报道,物业管理公司一时间面临全社会的公开声讨,原本就不利的社会舆论给物业管理造成了更大的压力。那么,面对这样的消费警示,物业管理公司又是如何看待的呢? 一位物业管理公司负责人,针对警示中的“五不”进行了分析: 首先是“不合格的物业管理公司”:市场上的物业管理公司分几种,占市场绝大多数的是开发公司在销售楼盘时单方组建或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还有从原企事业单位剥离成立的或由原各区房管所改制成立的公司,真正的社会型物业管理公司仅占5%的小比例。不同类型的物业公司由于形成的环境不同,对物业管理的认识和服务水平也各有高低,有些根本称不上是物业公司,但是不够完善的市场体制给了他们生存的机会,也就有了这些“不合格的物业管理公司”。随着招投标政策的出台和实施,物业管理行业将面临市场的全面洗牌,这些“不合格”的企业必定要遭市场淘汰。 其次是“不公平协议”:在新建的住宅小区,使用的协议也分为两个阶段,一是前期物业管理协议,一是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协议。而前期物业管理协议多是由开发商与物业管理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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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住宅是什么性质,以后的物业管理收费完全决定于服务水平。”近日,上海市房地产科学研究院副院长王青兰表示,今后上海将取消物业收费“双轨制”,用户将根据物业管理的服务水平来支付相应的物业服务费。 在近日举行的上海市普通住宅物业管理服务与收费分等标准研究课题方案论证会上,该方案获得了与会专家的支持。由市房科院承担的这个研究课题将直接为明年上海物业管理的相关法规的正式出台提供依据。以往,上海的物业管理收费一直实行“双轨制”,纯商品房的物业管理收费按照市场化要求,售后房的物业管理费则一直由政府统一定价。一般来说,售后房的物业管理费要比商品房低了不少,服务也处于较低水平。 在这次论证会上,不少业内专家还建议实行“菜单式”的收费方式。这种“菜单式”的收费方式可以让用户根据自己的需要,自由地选择物业管理服务。业主们可以集体决策购买什么管理内容的服务,购买什么水平的服务,根据物业管理提供服务的内容、水平支付相应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