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签署第504号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今年10月1日,《物权法》开始实施。尊重《物权法》的原则和精神新修改的《物业管理条例》也同时实施。
修改后的《条例》对于筹集和使用专项的维修基金、在现有的建筑物里进行改造、重建这些影响业主利益的重大问题,不但要求有三分之二的业主同意,还要有占整个物业三分之二以上产权的业主同意。物业管理企业定义为物业服务企业,进一步明确了业主的主导地位。